本解決方案涉及車載無線通信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車載WIFI設備。
背景技術:
在經濟飛速發展得今天,越來越的場合都設置有共享的WIFI熱點,方便了人們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能通過共享WIFI進行網絡連接上網;但是現目前的共享WIFI熱點都是通過電腦或者其他智能移動終端進行網絡的WIFI共享(如飯店、餐館等的WIFI熱點),這種熱點只能在這區域內才能連接到共享WIFI,超過這一區域則無法連接WIFI。
而且在車內設置車載WIFI設備這一場景尚未被應用,因此,如何通過車載WIFI設備讓用戶實時連接WIFI熱點,實現快速上網和提升車內其他乘客的體驗是現在需要解決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車載WIFI設備,解決了現有技術中沒有在車內設置車載WIFI設備,無法實現車內乘客連接共享WIFI熱點快速上網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一種車載WIFI設備,它包括單片機、電源模塊、3G/4G網絡模塊、WIFI模塊、存儲模塊、指示燈模塊和接口模塊;所述的3G/4G網絡模塊的輸出端與單片機的輸入端連接;所述的單片機的輸出端與指示燈模塊和WIFI模塊的輸入端連接,所述的單片機還分別與接口模塊和存儲模塊相互連接;所述的電源模塊的輸出端分別與單片機、指示燈模塊和接口模塊的輸入端連接,所述的接口模塊的輸出端還與電源模塊的輸入端連接。
所述的存儲模塊包括外置TF卡和內置存儲器,所述的外置TF卡和內置存儲器均與單片機相互連接,所述的外置TF卡的輸出端還與接口模塊的輸入端連接。
所述的接口模塊包括電源接口、SIM卡接口、USB卡接口和TF卡接口,所述的電源接口的輸出端與電源模塊的輸入端連接。
所述的SIM卡接口、USB接口和TF卡接口與單片機相互連接,所述的SIM卡接口、USB接口和TF卡接口的輸出端還與電源模塊的輸出端連接。
所述的TF接口的輸入端與外置TF卡的輸出端連接。
所述的指示燈模塊包括WIFI指示燈、SYS(系統)指示燈和LTE(網絡)指示燈;所述的WIFI指示燈、SYS(系統)指示燈和LTE(網絡)指示燈的輸入端與電源模塊和單片機的輸出端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一種車載WIFI設備,能夠通過車載WIFI設備為用戶實時提高3G/4G共享WIFI熱點實現快速上網,防止用戶超出其他共享WIFI區域就不能連接WIFI熱點的問題,同時也為車內其他乘客提供WIFI熱點,提升了用戶體驗和滿意度。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進一步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如圖1所示,一種車載WIFI設備,它包括單片機、電源模塊、3G/4G網絡模塊、WIFI模塊、存儲模塊、指示燈模塊和接口模塊;所述的3G/4G網絡模塊的輸出端與單片機的輸入端連接;所述的單片機的輸出端與指示燈模塊和WIFI模塊的輸入端連接,所述的單片機還分別與接口模塊和存儲模塊相互連接;所述的電源模塊的輸出端分別與單片機、指示燈模塊和接口模塊的輸入端連接,所述的接口模塊的輸出端還與電源模塊的輸入端連接。
所述的存儲模塊包括外置TF卡和內置存儲器,所述的外置TF卡和內置存儲器均與單片機相互連接,所述的外置TF卡的輸出端還與接口模塊的輸入端連接。
所述的接口模塊包括電源接口、SIM卡接口、USB卡接口和TF卡接口,所述的電源接口的輸出端與電源模塊的輸入端連接。
所述的SIM卡接口、USB接口和TF卡接口與單片機相互連接,所述的SIM卡接口、USB接口和TF卡接口的輸出端還與電源模塊的輸出端連接。
所述的TF接口的輸入端與外置TF卡的輸出端連接。
所述的指示燈模塊包括WIFI指示燈、SYS(系統)指示燈和LTE(網絡)指示燈;所述的WIFI指示燈、SYS(系統)指示燈和LTE(網絡)指示燈的輸入端與電源模塊和單片機的輸出端連接。
優選地,通過3G/4G網絡模塊上行接入運營商(移動、電信和聯通)3G/4G網絡,下行通過WIFI模塊提供WLAN熱點接入;電源模塊通過接口模塊中的電源接口為指示燈模塊中的WIFI指示燈、SYS(系統)指示燈和LTE(網絡)指示燈以及單片機和接口模塊中的其他模塊提供電源;存儲模塊包括有內置存儲器和外置TF卡,外置TF卡通過TF卡接口能夠實現最大128GTF的接口,很大程度上的擴展了車載WIFI設備的存儲空間;接口模塊中的USB接口能夠外聯其他USB接口設備實現信息數據的交互、為車載WIFI設備充電或者為其他設備(如手機)充電等功能;還能通過SIM卡接口安裝SIM卡,實現與其他設備通信的功能。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理解本實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應看作是對其他實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種其他組合、修改和環境,并能夠在本文所述構想范圍內,通過上述教導或相關領域的技術或知識進行改動。而本領域人員所進行的改動和變化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則都應在本實用新型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