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解決方案涉及燈帶電路領域,更具體地,涉及一種智能高壓燈帶電路。
背景技術:
傳統照明功能單一,安裝復雜,并且難以進行亮度、色溫、顏色的調節。而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燈光環境的要求越來越高,亟需一種能夠方便、快捷地進行燈光調節的照明產品。
低壓燈帶因受到低電壓影響,當燈帶長度超過10米以上時衰減十分嚴重。而高壓燈帶可以保證50~100米的工作長度,且制造成本也遠低于低壓燈帶。因此,可控的高壓燈帶具有實際意義,也具有市場前景。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克服了現有的低壓燈帶的技術缺陷,提供了一種新的智能高壓燈帶電路。本實用新型通過無線信號控制主控電路,從而實現對高壓燈帶的控制。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智能高壓燈帶電路,用于驅動燈帶工作,包括電源模塊、無線通信模塊、主控模塊和燈帶驅動模塊,其中,
所述的電源模塊對市電進行整流濾波降壓處理,然后對無線通信模塊、主控模塊、燈帶驅動模塊和燈帶進行供電;
所述的無線通信模塊用于接收使用者的指令,并將指令傳輸至主控模塊執行;
所述的主控模塊負責接收無線通信模塊的指令并進行邏輯運算,輸出PWM信號至燈帶驅動模塊;
所述的燈帶驅動模塊將PWM信號進行放大,用于驅動燈帶;
所述的電源模塊與無線通信模塊電連接;
所述的電源模塊與主控模塊電連接;
所述的電源模塊與燈帶驅動模塊電連接;
所述的無線通信模塊的輸出端與主控模塊的輸入端電連接;
所述的主控模塊的輸出端與燈帶驅動模塊的輸入端電連接;
所述的燈帶驅動模塊的輸出端與燈帶的一端電連接;
所述的燈帶的另一端與電源模塊電連接。
在一種優選的方案中,所述的電源模塊包括濾波子電路、整流子電路、第一降壓子電路和第二降壓子電路,其中,
所述的濾波子電路的輸入端作為電源模塊的輸入端,濾波子電路的輸出端與燈帶的另一端電連接;
所述的濾波子電路的輸出端與整流子電路的輸入端電連接;
所述的整流子電路的輸出端與第一降壓子電路的輸入端電連接;
所述的第一降壓子電路的輸出端與燈帶驅動模塊電連接;
所述的第一降壓子電路的輸出端與第二降壓子電路的輸入端電連接;
所述的第二降壓子電路的輸出端作為電源模塊的輸出端,第二降壓子電路的輸出端與無線通信模塊電連接;
所述的第二降壓子電路的輸出端與主控模塊電連接。
在一種優選的方案中,所述的無線通信模塊是4G移動通信模塊或者藍牙通信模塊或者WIFI通信模塊或者2.4G射頻通信模塊。
在一種優選的方案中,所述的燈帶驅動模塊包括第一三極管、第二三極管、MOS管、第一電阻、第二電阻、第三電阻、第四電阻,其中,
所述的第一電阻的一端作為燈帶驅動模塊的輸入端,第一電阻的一端與主控模塊的輸出端電連接;
所述的第一電阻的另一端與第二電阻的一端電連接;
所述的第一電阻的另一端與第一三極管的基極電連接;
所述的第二電阻的另一端與第一三極管的發射極電連接;
所述的第一三極管的集電極與第三電阻的一端電連接;
所述的第一三極管的集電極與第二三極管的基極電連接;
所述的第三電阻的另一端與電源模塊電連接;
所述的第三電阻的另一端與第四電阻的一端電連接;
所述的第四電阻的另一端與第二三極管的集電極電連接;
所述的第一三極管的發射極與第二三極管的發射極電連接;
所述的第二三極管的發射極與MOS管的源極電連接;
所述的第四電阻的另一端與MOS管的柵極電連接;
所述的MOS管的源極接地;
所述的MOS管的漏極作為燈帶驅動模塊的輸出端,MOS管的漏極與燈帶的一端電連接。
本優選方案中,當主控模塊輸出的電平為3.3V時,第一三極管導通,第二三極管不導通,此時MOS管柵極電平為12V,MOS管導通,漏極電壓為0,由于燈帶的另一端接220V,此時燈帶將會亮起;當主控電路輸出的電平為0V時,第一三極管不導通,第二三極管導通,此時MOS管柵極電平為0V,MOS管不導通,此時燈帶將不會亮起。
在一種優選的方案中,所述的第一降壓子電路是220V轉12V電路。
在一種優選的方案中,所述的第二降壓子電路是12V轉3V電路。
在一種優選的方案中,所述的電源模塊還包括保險絲,所述的保險絲用于防止電流值大于10A的電流進入電源模塊,防止漏電發生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具有較長的工作長度,且具有可控特性,工作人員可以遠程對PWM信號進行控制,從而實現對燈帶的可控,安全高效,而且相對于低壓燈帶成本更低。
具體實施方式
附圖僅用于示例性說明,不能理解為對本專利的限制;
為了更好說明本實施例,附圖某些部件會有省略、放大或縮小,并不代表實際產品的尺寸;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附圖中某些公知結構及其說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進一步的說明。
實施例1
如圖1所示,一種智能高壓燈帶電路,包括電源模塊、2.4G射頻模塊、主控模塊和燈帶驅動模塊,其中,
電源模塊與2.4G射頻模塊電連接;
電源模塊與主控模塊電連接;
電源模塊與燈帶驅動模塊電連接;
2.4G射頻模塊的輸出端與主控模塊的輸入端電連接;
主控模塊的輸出端與燈帶驅動模塊的輸入端電連接;
燈帶驅動模塊的輸出端與燈帶的一端電連接;
燈帶的另一端與電源模塊電連接。
其中,電源模塊包括保險絲、濾波電路、整流電路、220V轉12V電路和12V轉3V電路,
保險絲的輸入端作為電源模塊的輸入端,保險絲的另一端與濾波電路的輸入端電連接;
濾波電路的輸出端與燈帶的另一端電連接;
濾波電路的輸出端與整流電路的輸入端電連接;
整流電路的輸出端與220V轉12V電路的輸入端電連接;
220V轉12V電路的輸出端與燈帶驅動模塊電連接;
220V轉12V電路的輸出端與12V轉3V電路的輸入端電連接;
12V轉3V電路的輸出端作為電源模塊的輸出端,12V轉3V電路的輸出端與2.4G射頻模塊電連接;
12V轉3V電路的輸出端與主控模塊電連接。
其中,如圖3所示,燈帶驅動模塊包括第一三極管、第二三極管、MOS管、第一電阻、第二電阻、第三電阻、第四電阻,其中,
第一電阻的一端作為燈帶驅動模塊的輸入端,第一電阻的一端與主控模塊的輸出端電連接;
第一電阻的另一端與第二電阻的一端電連接;
第一電阻的另一端與第一三極管的基極電連接;
第二電阻的另一端與第一三極管的發射極電連接;
第一三極管的集電極與第三電阻的一端電連接;
第一三極管的集電極與第二三極管的基極電連接;
第三電阻的另一端與電源模塊電連接;
第三電阻的另一端與第四電阻的一端電連接;
第四電阻的另一端與第二三極管的集電極電連接;
第一三極管的發射極與第二三極管的發射極電連接;
第二三極管的發射極與MOS管的源極電連接;
第四電阻的另一端與MOS管的柵極電連接;
MOS管的源極接地;
MOS管的漏極作為燈帶驅動模塊的輸出端,MOS管的漏極與燈帶的一端電連接。
其中,燈帶是RGB三色燈帶。
實施例1中,主控模塊通過控制3路PWM信號輸出,并通過燈帶驅動模塊,鏈接色彩調節范圍較廣的RGB三色燈帶,實現1600萬色的色彩組合調整和亮度顯示。其次,用戶可以通過2.4G射頻模塊對燈帶進行調光調色、定時功能設置等操作。
實施例2
如圖2所示,一種智能高壓燈帶電路,包括電源模塊、WIFI模塊、主控模塊和燈帶驅動模塊,其中,
電源模塊與WIFI模塊電連接;
電源模塊與主控模塊電連接;
電源模塊與燈帶驅動模塊電連接;
WIFI模塊的輸出端與主控模塊的輸入端電連接;
主控模塊的輸出端與燈帶驅動模塊的輸入端電連接;
燈帶驅動模塊的輸出端與燈帶的一端電連接;
燈帶的另一端與電源模塊電連接。
其中,電源模塊包括保險絲、濾波電路、整流電路、220V轉12V電路和12V轉3V電路,
保險絲的輸入端作為電源模塊的輸入端,保險絲的另一端與濾波電路的輸入端電連接;
濾波電路的輸出端與燈帶的另一端電連接;
濾波電路的輸出端與整流電路的輸入端電連接;
整流電路的輸出端與220V轉12V電路的輸入端電連接;
220V轉12V電路的輸出端與燈帶驅動模塊電連接;
220V轉12V電路的輸出端與12V轉3V電路的輸入端電連接;
12V轉3V電路的輸出端作為電源模塊的輸出端,12V轉3V電路的輸出端與WIFI模塊電連接;
12V轉3V電路的輸出端與主控模塊電連接。
其中,如圖3所示,燈帶驅動模塊包括第一三極管、第二三極管、MOS管、第一電阻、第二電阻、第三電阻、第四電阻,其中,
第一電阻的一端作為燈帶驅動模塊的輸入端,第一電阻的一端與主控模塊的輸出端電連接;
第一電阻的另一端與第二電阻的一端電連接;
第一電阻的另一端與第一三極管的基極電連接;
第二電阻的另一端與第一三極管的發射極電連接;
第一三極管的集電極與第三電阻的一端電連接;
第一三極管的集電極與第二三極管的基極電連接;
第三電阻的另一端與電源模塊電連接;
第三電阻的另一端與第四電阻的一端電連接;
第四電阻的另一端與第二三極管的集電極電連接;
第一三極管的發射極與第二三極管的發射極電連接;
第二三極管的發射極與MOS管的源極電連接;
第四電阻的另一端與MOS管的柵極電連接;
MOS管的源極接地;
MOS管的漏極作為燈帶驅動模塊的輸出端,MOS管的漏極與燈帶的一端電連接。
其中,燈帶是RGB三色燈帶。
實施例2中,主控模塊通過控制3路PWM信號輸出,并通過燈帶驅動模塊,鏈接色彩調節范圍較廣的RGB三色燈帶,實現1600萬色的色彩組合調整和亮度顯示。其次,用戶可以通過WIFI模塊對燈帶進行調光調色、定時功能設置等操作。
相同或相似的標號對應相同或相似的部件;
附圖中描述位置關系的用語僅用于示例性說明,不能理解為對本專利的限制;
顯然,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所作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