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芯軟件:漢化軟件侵權嗎?
漢化軟件本身的合法性并不代表實踐中漢化人沒有侵犯原共享軟件的版權。就目前而言,對漢化補丁,漢化人通常有三種做法:其一,將共享軟件和漢化補丁同時放在自己的個人主頁上,合成的工作交給用戶自己在本地機器上完成。其二,僅提供漢化補丁,不提供共享軟件。其三,將共享軟件與漢化補丁合成后,形成“中文版的共享軟件”,將其放在個人主頁上,用戶直接下載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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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化軟件指將外語版軟件的某些非內核程序譯成中文以方便國內用戶使用。漢化軟件開發無需經過原共享軟件版權人同意,但漢化軟件開發人不應將漢化軟件置于個人網站或主頁以免構成侵權。漢化軟件是其開發人獨立創作的智力成果,其版權受法律保護
漢化!一個我們早已熟悉的詞語。許多人使用英文軟件,就是從使用漢化版開始的。對于英語不太好而又找不到中文版軟件的用戶來說,漢化版無疑是非常好的選擇。可是,漢化軟件從出現的那天起,就一直受到“是否合法”的困擾,這已經成為制約漢化軟件發展的一道門檻。而對于漢化軟件的性質,學術界罕有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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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角度論,當然是構成侵權的,雖然我個人支持而且非常依賴各漢化組。
著作權法22條屬于“合理使用”的豁免,而認定“合理使用”需要三個步驟:
必須限于某種特殊情況(有關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
在該特殊情況下的使用,沒有影響著作權人對于作品的正常使用。
該使用也沒有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
上述2、3款的法律來源為:
《著作權法》22條后的“但書”部分,即:“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完整的22條應是: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21條,規定原文是:“依照著作權法有關規定,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的已經發表的作品,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