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開發方案涉及醫護用品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醫用水杯。
背景技術:
醫護人員在長時間的內鏡微創手術及坐診過程中難免會有口渴等情況發生,需要補充水分,但是現有的診室中配備的都是常規水杯,如一次性水杯,但是一次性水杯缺少封蓋,容易落入病菌,不衛生,現有技術中也有采用帶有蓋子的水杯,但是這一類杯子需要雙手開啟,而醫務人員有時忙得只能空出一只手來開蓋喝水,所以需要更為方便的單手開蓋醫用水杯。而常規的帶有吸管的杯子吸管內無法清洗,隨著使用時間延長,細菌較多,也不適于醫護人員使用。
中國專利CN201958475U公開了一種帶有易拆洗吸管的杯子,它包括杯體,在杯體內沿杯壁母線方向設置有兩個卡條,在兩個卡條之間設置有槽體;所述的兩個卡條相對的一側與杯體杯壁之間的夾角均小于90度;所述的兩個卡條之間的距離自上而下遞減,所述的槽體截面為圓弧形。但是其敞口結構不利于醫護人員使用。
因此,亟需一種便于清洗且利于醫護人員使用的水杯。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醫用水杯,用以解決現有醫護人員喝水不便、水中容易落入細菌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醫用水杯,包括杯體、杯蓋和防漫水蓋板,所述杯體與杯蓋后端通過可轉動件連接,杯體與杯蓋前端通過卡扣活動卡接,所述可轉動件上設有使杯蓋具有向上打開趨勢的彈性件,所述防漫水蓋板活動卡接在杯體的杯口處,所述防漫水蓋板上設有槽體,槽體垂直于防漫水蓋板所在平面,并向上、向下分別延伸,所述杯體的內壁設有滑槽,所述滑槽延伸出于杯口,滑槽與槽體配合卡接形成飲水管。
優選的,所述可轉動件為銷軸。
優選的,所述彈性件為彈簧。
優選的,所述彈性件為彈片。
優選的,所述槽體為圓弧形。
優選的,所述卡扣為彈簧卡扣。
優選的,所述杯蓋內部設有阻水凸起,阻水凸起能夠抵在飲水管口。
優選的,所述阻水凸起為食用橡膠材質。
優選的,所述杯體內部設有濾網。
本發明具有如下優點:
本發明將水杯內部設置防漫水蓋板,使得醫護人員急喝水時不會有水漫出,同時設置了能夠彈起的杯蓋,防護細菌的同時可利于醫護人員單手快速操作。杯內設置的滑槽與槽體配合而成的飲水管更方便醫護人員清洗、使用。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防漫水蓋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滑槽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阻水凸起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
1-杯體,2-可轉動件,3-杯蓋,4-卡扣,5-防漫水蓋板,6-槽體,7-滑槽,8-阻水凸起。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實施例用于說明本發明,但不用來限制本發明的范圍。
實施例1
見圖1,本實施例公開的一種醫用水杯,包括杯體1、杯蓋3和防漫水蓋板5,所述杯體1與杯蓋3后端通過可轉動件2連接,實現了杯蓋3的開合,杯體1與杯蓋3前端通過卡扣4活動卡接,實現了杯蓋3的鎖閉,所述可轉動件2上設有使杯蓋3具有向上打開趨勢的彈性件,在該彈性件的作用下,每當卡扣4打開后,杯蓋3就會自動抬起,方便醫護人員飲用。見圖2,所述防漫水蓋板5活動卡接在杯體的杯口處,防漫水蓋板5能夠防止醫護人員急喝水的情況下水會灑出,所述防漫水蓋板5上設有槽體6,槽體6垂直于防漫水蓋板5所在平面,并向上、向下分別延伸,見圖3,所述杯體1的內壁設有滑槽7,一方面滑槽7實現對槽體6的固定,另一方面,滑槽7延伸出于杯口,滑槽7與槽體6配合卡接形成飲水管,醫護人員通過飲水管飲水。
實施例2
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中的技術方案基本一致,區別僅在于,所述可轉動件2為銷軸。本實施例采用類似合頁的形式實現杯體1與杯蓋3的連接,結構簡單,成本低廉,安裝方便。
實施例3
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中的技術方案基本一致,區別僅在于,所述彈性件為彈簧。彈簧套接在可轉動件2上,彎折成彈簧的金屬絲兩端分別抵在杯蓋3和杯體1上實現杯蓋3和杯體1的分離。
實施例4
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中的技術方案基本一致,區別僅在于,所述彈性件為彈片。彈片繞在可轉動件2上,彈片兩端分別抵在杯蓋3和杯體1上實現杯蓋3和杯體1的分離。
實施例5
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中的技術方案基本一致,區別僅在于,為了減少醫護人員喝水時候的不適感,所述槽體6為圓弧形。
實施例6
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中的技術方案基本一致,區別僅在于,為便于醫護人員操作,所述卡扣4為彈簧卡扣。
實施例7
見圖4,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中的技術方案基本一致,區別僅在于,為防止杯子傾斜的時候,水會從管子里漫出杯子,所述杯蓋3內部設有阻水凸起8,阻水凸起8能夠抵在飲水管口。
在本實施例的進一步技術方案中,所述阻水凸起8為食用橡膠材質。
實施例8
為便于愛喝茶葉的醫生使用,在所述杯體1內部設有濾網,能夠濾除茶葉。所述濾網為可拆卸式結構,卡接在杯體1內的槽口中,使用時將茶葉放置在濾網下方,沖泡后,茶水可以從飲水管口流出,茶葉被濾網濾除而留在杯中。
本發明所保護的技術方案,并不局限于上述實施例,應當指出,任意一個實施例的技術方案與其他一個或多個實施例中技術方案的結合,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內。
雖然,上文中已經用一般性說明及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了詳盡的描述,但在本發明基礎上,可以對之作一些修改或改進,這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是顯而易見的。因此,在不偏離本發明精神的基礎上所做的這些修改或改進,均屬于本發明要求保護的范圍。